工业职业性皮肤病
工业职业性皮肤病(industrialoccupationaldermatosis)是指工业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与生产有关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皮肤病。
病因
1.化学性因素 包括原发性刺激物和致敏物两大类:
(1)原发性刺激物:分为无机性和有机性,前者包括酸类(如硫酸、盐酸、硝酸、磷酸和铬酸等)、碱类(如氨、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碳酸钠、氧化钙和硫代硫酸钠等)、某些金属元素及其盐类(如锑及锑盐、砷及砷盐、铬及铬盐等),后者包括有机酸类(如醋酸、甲酸、乳酸、石炭酸及鞣酸等)、有机碱类(如乙醇胺、甲基胺类和乙二胺等)、各种有机溶剂(如二甲基亚砜、松节油、石油、煤焦油及其衍生物等)。
(2)致敏物:常见的致敏物有天然树脂和合成树脂(如生漆、松香和环氧树脂等)、石油及其衍生物、染料及其中间体(如对苯二胺、碱苯胺黄、酱紫、二硝基氯苯、对氨基酚、氨基偶氮苯和荧光染料等)、橡胶制品的促进剂和防老剂、显影剂类(如密妥尔、焦性没食子酸、对苯二胺和对氨基苯酚等)及其他(如三硝基酚、普鲁卡因、磺胺类药物等)。
2.物理性因素 主要包括机械性损伤、高温、寒冷,电、日光、X线、激光及放射性核素等。
3.生物性因素 包括真菌、细菌、寄生虫、病毒以及某些植物的浆汁、花粉、毛刺及尘屑,某些水生动物也可引起皮肤病。
在以上各种致病因素中,化学性因素最为常见,物理性因素多数情况下与化学因素具有协同作用而致病,生物性因素所致的皮肤病在某些工种比较多见(如潮湿工作环境中的足癣等)。此外个体的性别、年龄、皮肤类型以及生产季节、卫生及防护条件等因素与本组疾病的发生、发展也存在密切关系。
发病机制
因病因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主要有原发性刺激、变态反应、光敏性反应等。此外,石油、焦油类油性物质可填塞毛囊口,导致毛囊口上皮细胞增生,形成角化性毛囊性皮损;石油、焦油类、某些染料和橡胶制品可影响黑素代谢,引起色素沉着;苯基酚和烷酚类化学物质可抑制黑素代谢造成皮肤色素脱失;沥青、煤焦油、石油等物质因存在3,4-苯并芘等化合物可引起局部皮肤增生角化,形成疣状新生物,部分还可引起癌变。
临床表现
工业职业性皮肤病的临床特征与接触物性质、浓度、接触时间、接触方式、接触部位及机体反应性差异等诸多因素有关。同一工种可见到不同类型的皮肤损害,同一类型的皮损又可见于不同工种。根据病因及皮损特征,可有以下类型:
1.职业性皮炎 最常见,占全部职业性皮肤病的90%左右,多由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原发性化学刺激物或致敏物引起。表现为接触性皮炎或湿疹(详见接触性皮炎)。
2.职业性光敏性皮炎 在劳动中接触光敏物质所引起,包括光毒性皮炎和光变态反应性皮炎。
(1)光毒性皮炎:好发于日光暴露部位。表现为日光照射后很快发生局部潮红、肿胀伴烧灼、刺痛或不同程度瘙痒,严重者可在红斑、水肿基础上出现浆液性水疱或大疱,破溃后可糜烂、结痂。愈后可留有不同程度的弥漫性色素沉着。
(2)光变态反应性皮炎:患者多有光敏物接触史,首次发病潜伏期为1~2周,再次发病潜伏期小于24小时。皮损初发于曝光部位,边界不清楚,以后可向周围皮肤扩散并累及其他部位。初发皮损为红肿基础上散在或密集分布的米粒大小丘疹、水疱,严重者可有大疱或渗出,脱离接触后一般皮损会逐渐减轻,再次接触光敏物后经日光照射,皮损会反复发作并加重。部分患者病程较长,迁延数月。光斑贴试验多为阳性。
3.职业性皮肤色素异常 可分为色素沉着和色素减退两类。
(1)色素沉着:多累及长期接触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馏产物或橡胶、颜料及其中间体者。好发于面、颈及前臂等暴露部位,往往对称分布。初发皮损为瘙痒性红斑,逐渐出现色素沉着,呈斑点、斑片或网状分布,界限不清,有时可有毛囊角化性丘疹、毛细血管扩张及皮肤轻度萎缩等。皮损消退缓慢,脱离接触性致敏物后数月才可逐渐消退,再次接触可复发。
(2)色素减退:多累及长期接触苯二酚、烷基酚、环氧树脂或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馏产物者。好发于手背、前臂等接触暴露部位,少数可发生于身体其他部位。部分患者初发即为白斑,也可继发于皮炎或皮肤损伤后,皮损类似白癜风,多为点状或片状局限性色素脱失斑,大小不一,境界清楚。病程呈慢性经过,脱离接触性致敏物后皮损可缓慢消退。
4.职业性痤疮 多见于长期接触矿物油类或某些卤代烃类物质者,临床表现类似痤疮。根据接触物的不同可分为油痤疮和氯痤疮两类:
(1)油痤疮:与长期接触石油、煤焦油及其分馏产物有关。好发于接触暴露部位。皮损为黑头粉刺或毛囊炎,毛囊口扩大,毳毛在毛囊口折断,可呈角化性痤疮样皮损,也可出现脓疱、囊肿等改变。
(2)氯痤疮:与长期接触卤代烃类化合物有关。好发于面部及耳廓前后,也可累及躯干、四肢及阴囊等部位。皮损以黑头粉刺为主,炎性丘疹较少见,部分患者耳廓周围及阴囊等处可有草黄色囊肿。轻度器官损害被认为是氯痤疮的特征之一。
5.职业性皮肤溃疡 多累及长期接触铬、铍、砷等化合物者,多为局部皮肤接触刺激物后发生的腐蚀性损害。好发于四肢远端,尤其在指、腕、踝关节等处多见。典型皮损为绿豆至黄豆大小溃疡,圆形或椭圆形,表面常有少量分泌物或干燥的灰黑色痂,边缘清楚,溃疡周围组织稍增生隆起(“鸟眼状”溃疡)。常自觉不同程度的疼痛,继发感染时明显。溃疡不易愈合,病程可长达数月,愈合后留下萎缩性瘢痕。
6.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多累及从事手工业的工人。长期接触有机溶剂、碱性物质、中等浓度的酸液及机械性摩擦可使皮肤失水、脱脂、干燥、弹性降低,继而发生与皮纹一致的皲裂,深浅及长短不一,累及真皮者可疼痛,牵拉后可有出血。病情常冬重夏轻。
7.职业性痒疹 职业环境中各种因素均可引起。螨类叮咬引起者多累及从事农作物加工者的皮肤暴露部位,躯干及身体其他部位也可累及(详见螨皮炎)。
8.职业性赘生物 长期接触沥青、煤焦油、石油及矿物油等物质引起。皮损类似扁平疣或寻常疣,好发于手背和前臂等部位。部分患者在脱离接触物后皮损可自行消退,少数患者可继发鳞状细胞癌。
其他职业性皮肤病还包括各种与职业有关的感染性皮肤病、放射性皮肤病、毛发及甲改变等。
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病的诊断主要根据职业性接触史及发生于暴露部位的非特异性皮损,在排除其他表现类似的皮肤病后方可诊断,必要时可进行有关实验室检查(如豚鼠最大限量试验、特异性淋巴细胞转化试验及巨噬细胞移动抑制试验等),斑贴试验可用于寻找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及湿疹的致敏原。
预防和治疗
本病的控制属于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应遵循“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
1.预防
(1)改进生产流程,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封闭化。
(2)加强集体和个人防护,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中的卫生条件。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衣、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暴露于日光者应外用适当的防晒剂;衣物、皮肤、毛发上的残留物应及时清除。
(3)确诊患者应根据病情安排休息,必要时脱离原来的生产环境以免病情加重。
2.治疗 多数患者可参照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急性皮肤化学性灼伤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损,不少于15~30分钟;强碱灼伤可外用2%醋酸或3%硼酸溶液,然后外用5%~10%硼酸软膏;强酸灼伤可外用2%~5%碳酸氢钠溶液,再外用氧化锌油或糊剂。职业性痤疮患者应清除致病物,再按照痤疮的一般原则处理。